展 会 细 则
一、展览时间及地点 :
报到布展: 2008年11月25-26日 9:00-20:00
展览时间: 2008年11月27-30日 9:00-17:00
撤展时间: 2008年11月30日 16:00-24:00
展览地点: 广州新体育馆会展中心
二、参展范围及内容 :
古玩、紫砂艺术、竹木牙雕、纸品票证收藏品、连环画、古籍旧书、像章、徽章、纪念章、纪念币、古钱币、古旧汽车、陶瓷、玉器、奇石、碑帖、仿古文物、邮票、邮卡、证券收藏品、传统工艺品、拍卖品等。
历代名家字画、当代名家书画艺术品、文房四宝、印章材料、绘画颜材料
古典家具、木雕、竹雕、根雕、漆器、仿古装饰品、民间艺术品等。
三、参展费用 :
1、国际标准展位:规格:3m×3m,国内参展商:6000元人民币/个;
规格:3m×2m,国内参展商:4500元人民币/个;
双开口展位为加收10﹪ 。
展位配置:三面围板、一桌两椅、地毯、楣板、两只射灯、一根光管、220V/5A电源插座。
2、空地(36 m²起):国内参展商:600元/ m²。
空地费用不含任何设施,仅含场地租金、馆内空调、安全保卫及清洁服务。
四、展会专刊及广告
1、由组委会编辑出版大会图录《第三届广州收藏博览会会刊》。
2、会刊广告(规格:210 ×285)
封 面:10000元 封 底:8000元 彩色整版(非参展商)3000元
封二扉页:5000元 封 三:3800元 彩色整版(参 展 商)1000元
3、展会会刊设精品交流园地,每位参展上可免费刊登精品图片一张,并注明精品名称、规格、年代、作者(收藏者)名称、交易参考价格等信息,凡通过精品交流园地成交的作品(藏品),组委会将按成交价格的20%收取交易手续费,如不同意此项规则者可以不刊登;非参展商希望在精品交流园地刊登精品图片者需按800元/件缴纳图录费。精品图片资料恕不退还,请参展商自留底稿。会刊截稿时间为 2008 年10月28日
4、若由于提供的照片或资料不符合制作要求未被刊登者,责任由参展商自负。
五、参展手续
1、参展商须填写参展申请表、加盖合同章或私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,并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。否则组委会有权不保留展位或变动展位。参展商中途退出参展,参展费不予退还,请敬谅。报名截止日期为 2008年11月8日
2、组委会将按报名及到款的先后顺序安排展位,有特殊要求的参展商请在申请表上注明。入会通知及参展须知将在开展前一个月寄出。参展申请表经参展商确认后连同本细则具有协议效力。
六、大会服务
1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国际网络传媒,介绍收藏博览会艺术品投资与收藏展的情况和参展单位及参展作品,吸引海内外的艺术收藏家,评论家前来参与,招展招商同时进行。
2、组委会与拍卖公司合作举办专场艺术精品拍卖会。
3、展馆设立商务中心提供电话、传真、打字、布展用品等服务。
4、组委会将提供指定的吃、住优惠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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